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邀请

发布日期: 2019/12/17 7772

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JLH20191216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及行政处罚期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3、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7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月7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且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签到时间:2020年1月7日09时30分-2020年1月7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23号四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都江堰兴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翔凤路639号

邮编:61183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89708339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23号四楼

邮编:611830

联系人:冷女士

联系电话:028-87179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