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用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法律服务机构提供风险代理,对兴市集团债权债务进行法律服务。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执行【(2019)川01民申392号】判决书所载款项;
执行【(2017)川01民终8276号】判决书所载款项。
1.2项目地点:都江堰市。
1.3项目概况:(1)根据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川0181民初980号)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01民申392号),认定新花溪渔港租赁我公司临江2号综合楼拖欠2013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6日租金总金额为2109006.96元。新花溪渔港分三次共计还款22万元,现仍欠1889006.96元。
(2)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01民终8276号),认定四川华氏商贸有限公司扣除2011年7月11日预付的第一笔租金后仍欠我公司租金为4164600元。
1.4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2.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比选申请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2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本文件发出之日前成立);
2.3有从业资格1年以上的专职律师两人以上;
2.4具有参与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的经历,且有相关成功案例(本文件发出之日前两年相关业务合同),未提供业务合同的视为废标处理;
2.5信誉良好,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领取时间:2022年3月18日9:00时至2022年3月24日10:00时。
3.2领取地点:都江堰兴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产业发展部;
4.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3月25日14:00时止;
递交文件地点:都江堰兴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产业发展部;
比选地点:都江堰兴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
比选人:都江堰兴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邮 政 编 码:611830
电 话:028-87118559
联 系 人: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