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用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法律服务机构提供风险代理,对兴市集团债权债务进行法律服务。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执行【(2021)川01民终11469号】判决所载款项项目;
1.2项目地点:都江堰市;
1.3项目概况:根据2021年8月16日成都中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终11469号判决,西区商务中心3#楼前租赁户应支付欠租租金2148600元整,判决书生效10日后,该租赁户拒不履行判决。2021年9月1日兴市集团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但该租赁户无可执行资产。
1.4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2.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比选申请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2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本文件发出之日前成立);
2.3有从业资格1年以上的专职律师两人以上;
2.4 具有参与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的经历,且有相关成功案例(本文件发出之日前两年相关业务合同),未提供业务合同的视为废标处理;
2.5信誉良好,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
3. 比选文件的获取
3.1 领取时间:2022年2月10日9:00时至2022年2月14日10:00时。
3.2领取地点:都江堰兴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产业发展部
4.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2月16日14:00时止;
递交文件地点:都江堰兴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产业发展部
比选地点:都江堰兴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
比选人:都江堰兴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邮 政 编 码:611830
电 话:028-87118559
联 系 人:李先生